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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对中国尼龙扎带反倾销始末 |
Date:2018-11-06 |
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构成倾销(幅度分别为342%和108%),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。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税额为参考价和进口到岸价之差。中国涉案产品参考价为269.44卢比/千克,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参考价为278.14卢比/千克。
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在2008年9月23日,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做出反倾销初裁,采用最低限价措施,如果低于最低限价,则按照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反之则不予征收。其中,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99.44卢比/千克,中国台湾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134.14卢比/千克。在本案中,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企业并未应诉,印度商工部以结构价格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69000和39269010。 而早在2008年1月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北的尼龙扎带(CableTies)就曾经发起反倾销调查,调查期为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,损害调查期为2003-04,2004-05,2005-06财年以及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。 |